母公司提供車輛給子公司使用,稅務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2023-03-17 來源:
【業務交流】
母公司提供車輛給子公司使用,稅務如何處理?
某公司投資了一家全資子公司,提供了三輛車為子公司開展日常業務使用。稅務應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第一條規定:“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第二條規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將車輛提供給子公司使用,應與子公司簽訂汽車租賃服務合同或協議,收取租賃服務費,并開具發票給子公司,母公司據此申報納稅。同時,子公司可以依據服務合同或協議將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供稿:陳娟/編輯:王宏/責任人:余燕君)